本报北京8月11日讯(记者 陈君)刑满释放人员梁某,今年3月出狱后无家可归了,原因是他的房子换给了别人。宣武法院今天为梁某主持公道,判令广安门内房管所、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及谢某三被告还房没商量。
原告梁某说,今年3月1日我出狱后,发现广内房管所将我租住的一间公房换给了谢某,而互换的一居“丰台区嘉园小区18号楼2门601”是虚拟的“空中楼阁”,根本不存在。
被告之一广内房管所辩称,我们根据宣房经营开发公司出据的证明,为梁与谢办了换房手续,看来是有人冒充原告,我们也被欺诈。被告之二宣房经营开发公司说,接到起诉后,没查出给广内房管所的证明从何而来,我单位没有所谓“嘉园”一房。被告之三谢某则说,我弟弟让我租的是别人还他的一间房,没办换房手续。
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,谢某在鉴定换房协议书时,梁在狱中服刑,并不知此事,谢也未到场办理手续,这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。